1988年毕业于广东省委党校政治专业;1992年毕业于广州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2002年毕业于广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生班,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1992年3月在广州第三律师事务所(后变更为广州金融海商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1995年8月起任广州市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11月起在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
★个人简历:
1957年9月至1963年8月,在广东梅县石扇小学读书。
1963年9月至1968年9月,在广东梅县梅北中学读书。
1969年10月至1970年10月,在广东梅县石扇小学任教师。
1970年11月至1987年8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历任陆军第一四二师炮兵团战士、班长、排长、政治处干事、广东省军区独立师炮兵团八二加农炮营副政治教导员、广州军区守备第四团后勤处政治协理员、广东省军区正营职干事。
1987年8月,转业至广州市司法局,历任局政治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
1992年3月,在广州第三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金融海商律师所)任兼职律师。
1995年8月起,任广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广州市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0年5月起,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广州市律协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2000年11日起,在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
2004年3月起,兼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特长:
郑锋律师自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经手处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三百余宗,非诉讼业务和法律咨询上千宗。在办案实践中,他将法学理论知识和律师业务实践相结合,不断追求工作的完善和完美。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案特色和特长。
1、刑事辩护。其中对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四个方面的犯罪构成、犯罪特征、犯罪责任、量刑原则、审判程序等内容有熟练的了解和精细的分析,擅于通过对案情的了解和案卷材料的分析,发现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刑事指控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发现犯罪嫌疑人应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并通过在法庭调查和法律辩论中展示的经验和技巧,为当事人作出最有利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为十多位涉嫌贪污受贿的领导干部代理过刑事辩护。参加过震惊深港的张小健等抢劫杀人案和震惊广州的“二枪一斧”入屋抢劫案辩护。
2、民事代理。其中对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比较熟悉,擅于把握双方争议焦点,把复杂的案件事实,简化为对双方过错责任的认定和分配,按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为委托人提供最中肯的处理意见,并在开庭审理时熟练运用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进行质证和辩析,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为多宗香港公司与国内上市公司及地方政府的投资纠纷进行代理,为多宗大型房地产纠纷进行代理,为多宗知名人士的离婚纠纷进行代理,均取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3、公司法律顾问。先后担任过香港正辉公司、香港熙标公司、香港德隆公司、香港东翔公司、广东省客车厂、广东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洋高科技实业公司、广州振兴汽配有限公司、广州金银首饰有限公司、广东粤富酒店、广东粤鞍经济技术联合公司、广东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穗泠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广东安宝拍卖行、广东万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通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第十中学等数十家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务管理、合同管理,为顾问单位对外订立经济合同及处理与他方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供适时适度的法律意见,展示了经办律师为企业、事业单位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实力。
4、非诉讼代理。该律师由于有长期从事司法行政领导机关工作的经历,与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不同界别、阶层的人士有较多的联系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也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并善于运用哲学观点开解不同当事人陷于复杂矛盾冲突的焦虑情绪,为其提供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符合当事人最佳效益的处理方式,同时善于通过与对手和有关机关部门的沟通、斡旋,为当事人取得较为理想的非诉讼代理效果。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和磨练,该律师在专业上不仅取得了优异成绩,而且养成了严谨、慎思的工作风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受到业内和社会的好评。2002年底,经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师协会推荐,新华社广东省分社派记者对其和相关单位进行了采访,记者撰写的《正义之剑的光芒这样闪耀——记广州市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锋律师》一文编入了新华社广东分社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合编的《辉煌与梦想——来自广东律师界的报告》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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