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站内搜索:
首页

 

     为进一步加强本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根据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规定,依照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有关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本着总结经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制度:
     本所每年都应当将当年度的内部管理、业务开拓、工作进展、制度执行、教育培训、团队合作、服务质量、案件承办、档案装订、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考核:
     一、检查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结合工作计划的实践经验,对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研讨或者进行必要的修订;
     三、公布本所的年度财务状况,接受合伙人以及执业律师的质循;
     四、公布本所业务开展情况,对业务的重点和新特点、经验进行交流;
     五、公布本所律师在遵守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执行律师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受到投诉后的查处情况;
     六、预听取本所人员就如何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作意识、促进业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七、每位员工都应提交个人年度工作小结,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自我剖析,在互帮互助的基础上达到总结提高的目的;
     八、通过年度财务结算报告,并正式进行个人财务核算;
     九、通报本所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结果,表彰先进;
     十、通过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和通报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的续聘结果。
     十二、本制度经修订并公布后之日起施行。

 
返回首页】【打印该页】【关闭本页
纵横概况  |  律师团队  |  业务领域  |  收费标准  |  在线咨询  |  法律法规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C) 2005-2007 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16楼  邮编:510030
电话:020-83550688 83569081 83569082  传真:020-83569090
电子邮箱:gdzhtz@163.com  技术支持:今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