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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纳人员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订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一、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主任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处长核,及时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对不符合制度和手续的收付款,应该拒绝办理。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份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在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须在支票上注明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等,并由领用支票人在存根上签名。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必须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二、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目要清楚、完整。现金的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月清日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付款旬度报表,要及时准确反映。
     三、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要确实保管好保险柜的安全,不得转交钥匙给他人,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
     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好各种货币,兑换券与外币要及时送交银行结汇,不能挪用或套换。
     对预借的差旅费,或其他用途的借款,要督促借款人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
     四、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管,已收款的收据,要及时按照不同的用途及时挂号寄出或送交有关部门。
     五、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每月及时做好工资的发放表。在发放工资前,要做好零钞兑换等工作,发放的工资、资金要由领款人签名,要尽快把工资及时发放出去,不得积压。
     六、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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