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您在与本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具体承办案件的律师应将委托案件的法律程序以及解决办法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1、申请/辩护的事项有部分或全部被驳回的可能; 2、由于客观原因(如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亦可能导致败诉; 3、律师办案将会受到侦查、检察、审判等机关的制约; 4、承办案件的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案件; 5、承办案件的律师不得以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的案件。 6、除《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沟通为由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7、委托人不得要求案件承办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沟通; 8、本律师事务所以及案件承办律师只能在法律以及律师行业协会规章许可的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 请委托人在确定上述告知事宜后签署《委托代理/辩护合同》。 |